返回 辛普森杀妻案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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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世纪发生在美国的最具争议的世纪大案中,辛普森杀妻案无疑是影响最大的。因为当事人O.J.辛普森是美国著名的橄榄球超级明星,有他参与的橄榄球赛事在美国总能吸引到最多的观众。他涉嫌杀人案本身就足以在美国产生“地震”效应。而在接下来的审判中,辛普森杀妻案更是意义深远。

1994年6月1日夜里11点多,在美国洛杉矶的一处豪宅里,一阵狗叫声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担心有人闯入,邻居拎着武器出来查看。当来到这处豪宅,他们发现了两具血淋淋的尸体,两个人被残忍地割断喉咙,现场到处都是血。接到报警的警察迅速来到事发地点,勘查现场后发现其中的女受害者是大名鼎鼎的橄榄球超级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另外一名受害人是她的同事。

警方的第一判断行凶的是死者的前夫、美国最知名的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他们来到辛普森的住处,发现停在辛普森住所外的汽车上有血迹,这无疑印证了他们的判断。他们赶紧按门铃,但是并无人应答,侦查员决定翻墙而入,其中的一个侦探福尔曼在辛普森的后院找到一只沾染有血迹的手套,并在二楼的卧室里找到了一只带有血的袜子,警方立即锁定辛普森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6月1日凌晨,辛普森在芝加哥的酒店里接到了警方的电话,清晨时分,辛普森赶回洛杉矶。回来后的辛普森在律师的陪同下到了警局,而警察敏锐地发现辛普森的手受伤了,而他的解释是,当听到妻子被害杀的消息后,他很激动地打碎了酒店的镜子,他是因为这个而受伤的。但是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辛普森就是杀害自己妻子的凶手,他也不能提供在案发的时候自己不在现场的证明。经过几天的调查,辛普森被警方申请逮捕。

因为辛普森是美国家喻户晓的明星,对他的审讯成为一起全国ing事件。对于杀妻的指控,辛普森在法庭则大呼冤枉,他说他是那么爱他的前妻,怎么可能会残忍地杀害她。为了证明自己无罪,辛普森请到最豪华的明星辩护团队为他做无罪辩护。而这场辩护注定被载入美国司法史册。

检方认为辛普森是因为嫉妒与控制欲杀害了自己的妻子——这是他的杀人动机,虽然两个人已经离婚,但是辛普森对于自己的妻子依然有着极强的控制欲,看到她与其他男人有来往,就萌生了杀机。检方列出了辛普森杀妻动机的证据:在他们女儿的舞蹈表演演出中,前妻妮可对辛普森非常冷淡,这让辛普森很受挫,作为明星的辛普森最受不了的就是别人的冷落;在作案时间方面,辛普森说他在案发的时候正在睡觉,但是没有人可以证明这一点。而且侦探在搜索辛普森家时又发现了很多辛普森作案的物证,这些都有力地证明了辛普森就是此案的凶手。

对于指控,辛普森一直在法庭上保持沉默——这是他律师团的建议:你要做的就是沉默,剩下的交给我们。面对检方咄咄逼人的指控,辛普森的律师团开始了精彩的反击。辩护律师称不符合逻辑,因为案发当晚,辛普森要赶飞机去芝加哥。而且他已经让他的司机等着他,如果辛普森在这个时间段去杀人,这完全是给自己断后路,甚至是给自己作案留下把柄,除非傻子才会那么做;再看妮可被杀的现场,她与同事是因为割喉致死,如果辛普森真的要杀妮可,他完全可以拿把枪作案,这是最简单省事的,他没必要像黑社会一样为了让人产生恐惧而去割喉杀人。再说割喉这种作案手法太有难度了,这种手法难免会弄得浑身是血,这对要赶飞机的辛普森来说太不明智;第三,辛普森已经约了司机并且要赶飞机,他还要算好时间赶回家中,保证不让司机看到自己浑身是血,然后坐车去飞机场,并且要保证赶上飞机,这不可能。

对于观众与陪审团来说,辛普森的律师说得似乎有点道理。紧接着律师指出,妮可可能是自己引来的杀身之祸,因为她曾是毒品携带者,不排除是她与毒贩之间的恩怨让她丧命。

对于陪审团的动摇,检方很快又拿出杀手锏,这些足以致辛普森于死地。

这是侦探福尔曼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汽车上的血迹、住宅门前小道的血迹、现场遗留的沾着血的手套与在辛普森家发现的是同一副,而且两只手套上都有辛普森和被害人的血迹、包括二楼卧室的袜子上都发现了血迹,铁证如山,辛普森好像无法对杀人的事实抵赖。

但是辛普森的律师团很快发现漏洞,在法庭上,他们向观众与陪审团解释,在案发现场有很多打斗的痕迹,那就意味着受害者与凶手身上都沾满了血迹,如果辛普森是凶手,那么他身上就会有许多血迹,假设他在杀人打斗后开着车回到家里,那么他的车里应该到处是血迹,但是为什么他开的车里只有非常少的血迹存在?而且,如果辛普森在杀了人之后是从宅前的小道进入家里,并且袜子上还沾满血迹,那么为什么辛普森家里的白色地毯——这是他去往二楼卧室的必经过路——没有一点血迹。不可能是辛普森给白色地毯做了清理,他没有时间,因为当晚他还要赶飞机。

检方无法对辛普森律师团提出的疑点做出有效的回答,辛普森的律师团乘胜追击,他们向陪审团与法官陈述了他们所获得的资料:在调查中,他们检测辛普森袜子上的血迹时发现其中含有浓度很高的螯合剂——这种螯合剂可以保持血液的湿度,而在警方单独审问辛普森时,曾经对他进行抽血,而在这些血样中他们发现添加了螯合剂,这就不排除可能有人故意栽赃陷害辛普森。

此言论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辛普森律师团成功地变被动为主动,他们要求对此案的侦查员福尔曼进行配合审讯。在辛普森家中所有的物证中,汽车上的血迹,手套、袜子都是福尔曼第一个发现的,这就不免让人怀疑所有的物证是不是福尔曼伪造的。因为福尔曼对黑人非常歧视和反感,曾不止一次称呼黑人为“黑鬼”——而辛普森恰恰是一位黑人。而到此,辛普森案的律师团巧妙地把此案风向转变成“种族歧视”案,这不但使辛普森获得更多的同情票,而且把此案变成了一个政治问题。此举更引起了全民性的关注,并成为民众讨论的热点。

在法庭上,辛普森的律师团非常聪明地“利用”了福尔曼。他们问福尔曼是否歧视黑人,福尔曼当然否认,当问到福尔曼是否称黑人为“黑鬼”时,福尔曼也是否认。就是这次否认让辛普森案有了转机,因为律师们找到福尔曼曾经接受采访的录音,在这个录音中福尔曼前前后后说了40多次“黑鬼”,并说出对黑人的极具侮辱性的语言,这让福尔曼所代表的检方形象大打折扣,而且这让福尔曼的证词变得不可信。到这儿并不算完,辛普森律师团利用到福尔曼的“愚蠢”乘胜追击,律师问道:“你在预审时的证词是否完全真实?”“你是否捏造警方的刑事勘查报告?”“你在此案中是否栽赃和伪造证据?”面对这些不容回避的法律问题,福尔曼的答复让所有人都惊呆了。他说:“我希望维护我的宪法第五条修正案特权。”换句话说,他拒绝回答辛普森律师针对呈庭证据提出的合理质疑,而这种拒绝无疑是在向法官与陪审团以及全民承认,他有可能在辛普森案中做了伪证。面对福尔曼的沉默,辛普森律师团讨巧地把福尔曼称作是“一个拥护种族灭绝政策的种族主义者、一个作伪证的家伙、美国最令人可怕的噩梦和魔鬼的化身”,这再一次把此案由杀人案转化成种族欺压案。而检方面对辛普森律师的总结没有反驳之力。

检方在法庭上的证据与证人简直成为这场审判中的小丑,他们的论据破绽百出,证人福尔曼更是让检方形象大打折扣,人们开始认为警方的腐败与不负责可能会使辛普森蒙冤。这也让陪审团觉得辛普森可能真的不是凶手——在美国陪审团的裁决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嫌疑人的命运。

于是检方使出最后一招,他们在法庭让辛普森试戴作案时的手套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那双手套由于过小,辛普森在众人的注视下艰难地戴上那双真皮手套。当人们看到这一幕时,他们的天平彻底发生了倾斜,显然这双手套根本不是辛普森的。这成为警方故意诬陷辛普森的最好例证。

1995年10月日,美国西部时间上午10点,大家都在等陪审团做出最后的判断,整个美国一时陷入停顿。克林顿总统推开了军机国务;前国务卿贝克推迟了演讲;华尔街股市交易清淡;长途电话线路寂静无声。数千名警察全副武装,如临大敌,遍布洛杉矶市街头巷尾。CNN统计数字表明,大约有1.4亿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世纪审判”的最后裁决。陪审团裁决结果: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到底有没有罪,这一点现在依然没有定论,坊间也流传着各种传说,参与此案调查的李昌钰说,他不知道辛普森究竟有无犯罪的事实。他只是证明了警方用了假的证据“陷人于罪”。01年甚至有一位黑手党杀手跳出来说,是他杀死了妮可。这一点现在已经无从查证。辛普森案也一直显得扑朔迷离。(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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