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七章 “857210023”行动(1)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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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看似复杂的问题所以能够迅速解决,乃是当事者自身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他们尚未泯灭的觉悟与良知的顽强表现,如果我们贴近观察一下这个过程,将是很有意味的。

7月19日,某后勤部物资局正在召开支部大会。按计划,要在会上讨论几个同志的奖励问题。但会议开始不久,题目就由精神领域转到物质领域里来了。

原来,物资局和物资供应站合办了一个木材加工厂,盈利六万元,按协议两家平分,作为各自的生产费。1985年6月,即得知两大军区合并之后,局长派人从供应站把这三万元提出来,通过关系,以私人名义存入银行,保证“随时可取”。

支部大会上有人建议,要研究一下两笔财、物的处理问题。此时局长外出,工作由财务助理员、党支部组织委员M负责。会议留下这样的记录:

李××介绍情况:木材加工厂有点盈利,物资局快解散了,提前给大家分成。该厂提出给每人买个照相机或给钱……

汪××介绍情况:局长讲,把生产费提出来(分14人)。

——“分十四人”,即按十四个人(物资局干部加两个司机)平均分配。主持会议的M助理员说:“局长走之前给你们交代,可没给我交代过。照相机和三万元生产经费的问题,要等局长回来以后再定。”他的意见立即遭到了反驳,有的说,责任由局长和我们大家负,你怕什么?有的说,听说经费开支马上要冻结了,再过几天就发不成了。M助理员还是未敢松口,但参加会议的八名党员中,同意分钱的成了压倒多数。会议记录写道:

同意木材加工厂给照相机的:全部同意(七人)……

处理三万元生产费的方式:按局十四个人平均分配(包括二个驾驶员)。三万元余六百元,先分二万九千四百元(七人同意)。

M提出:照相机的事和三万元的生产费等局长回来定……

这就是一个支部大会做出的错误决议。散会以后,几个人都来做M助理员的工作,有劝,有激,也有指责,说他“又想要钱,又怕出事”。最后,为了打消他的“顾虑”,也防止有朝一日承办人说不清楚,又由一位支部委员执笔,写了一份“会议纪要”:

关于三万元生产费的分配方式,不是哪个人提出的,是大家一致要的,与具体承办人毫无半点责任;如此款分得不妥,立即如数收交,不得借故拖误。

下面,是在家的八名党员和两个驾驶员的签字,包括M助理员,经手分钱的同志还觉得心里不踏实,当他把钱交到每人手上时,又让在他的本子上留下了亲笔签字,以备查询。可是,这些名字是为什么事而签的呢?总不能明明白白写上“集体私分二千一百元”吧。于是,他颇为得意地编了一个既能保密又无歧意的行动代号:“857100”。

破译出来,就是:85年7月日,分得二千一百元。

局长的那一份,由承办人存入银行,暂时代为保管。不久,局长回来了,没有任何动静,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

二百一十张“大团结”,是很诱人的。但得到钱的人心里并不很踏实。尤其是那位M助理员,一直处在矛盾的痛苦之中。这时,他即将调到新的军区工作。一天,他向前来接收的处长请求改行做其它工作,离开物资部门。理由是物资部门出差多,政治学习机会少,又经手财、物,不正之风盛行。他想采取逃避政策,逃出是非之地,逃避良心的谴责。为了替自己的请求注解,表明要求改行的诚意,他列举了物资局不正之风的几个事例,其中提到了私分三万元生产费。但是他再三强调:我所举的例子只是为了说明要求离开物资部门的理由,而不作为向任何人反映汇报的依据。处长表示同意。

不日,物资局局长召集全局大会,一上来就说:“今天早上,后勤部首长找我谈话,说有人反映我们分了那笔钱,让我来追查。反映的人是我们局里的人,这个人对这笔钱的来龙去脉非常清楚。你们谁分了钱谁就说。”(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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